2018.08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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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:
1.信用卡末四碼:若發票聯式電子發票,付款方式為信用卡,則不可空白
2.已開立電子發票:開立發票成功,則會回寫打勾,且不能再修改單據
3.通關方式:經海關出口、非經海關出口,若【課稅別】為零稅率時務必選擇 。
4.發票備註
5.載具類別:手機條碼、自然人憑證條碼選擇(B2C客戶需要使用可輸入)
4.戴具顯碼、捐贈碼:(B2C客戶需要使用可輸入)
修改:
1.當發票聯式為【電子發票】,發票日期、發票號碼為唯讀不可輸入,透過發票開立/上傳回寫回寫資料
新增:
1.作廢已上傳:發票作廢上傳成功,則會回寫打勾,且不能再修改單據
1.發票處理:原發票作廢,當發票作廢時使用
2.作廢原因:填入作廢原因
請款客戶統編:有統編
請款客戶統編:空白
電子發票開立/上傳成功,也會一併更新至銷貨單【發票號碼】【已開立電子發票】
建立銷退單【發票處理】選原發票作廢,【作廢原因】請說明